| 請支持殘障經濟生存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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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雄飛 留言 ─ 1/16/2004 拜五 12:0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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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好!
很高興初來貴寶地!自從殘障福利法由各方努力奔走催生下終在立院通過 了。然而,若我們深入了解的話會發現從中央到地方之各級政府對殘障福 利精神的落實並不完善,因為我曾就此問題瀏覽過幾個相關網站,也徵詢 了幾位朋友的觀點。我開始明白內政部規定的生活補助條文相當奇怪,甚 至不合理!尤其是為何發放有中等與最低低等收入之分而二者的條件都必 須一樣呢﹖即使有人不符最低收入的標準那為何未清楚規定中等收入的準 則呢﹖再者,我們政府既然說這些法規是全國通用的,而我以前住在台北 市時就可領三千元,但目前住到桃園後卻不行。 我尚有一項「異想天開」的提議:想請各位幫忙動用每一條管道,包括電 郵、各殘障團體或組織所屬網站的留言板、平信件甚至報章雜誌等去鼓勵 您們認識的殘障者及關心的親人朋友們以寫信或電話的方式向住在區域選 出各黨派專業的立委諸公提呼籲:現在不要光為了總統大選而只知道政黨 惡鬥,應該多一些心力在國家社會民生議題的審查與修正上。除此之外, 要向他們作出以下四點訴求: 一•請將殘障同胞的「經濟生存權」編入憲法保障的增修條文裡,讓 殘友的生存權益受到最高重視! 二•重新修正內政法規中有關身心障礙生活補助條例中的內容,將「 按不動產總值取向」改以每月平均實值收入與欠缺自立能力之程度為審核 標準,並適量的明確放寬中等收入戶之限制。 三•請修法讓無工作能力的殘障人士當有家屬為其聘雇外籍看護時可 視經濟狀況比照殘障停車位等優惠斟酌減免安定基金。 四•修改地方稅制:若地方政府財力短拙以致無法滿足福利經費所需 可直接針對每家未達一定額錄取殘障人士而營收卻增加的公私企業開徵殘 障福利稅。 個人希望這次如果大家此提議的話,切勿被黨派或宗教利用為宣傳工具, 但我們將歡迎任何個人與組織出於真誠的協助!我們此項行動將依循正當 管道而非抗爭方式向主政與立法者建言。只要有決心,必能得到豐碩甜美 的果實! 若您認同此一想法,歡迎將本留言以電郵方式轉寄傳送! 祝平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