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 建築師不應該繼續製造障礙的環境/陳淑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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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nervalin 留言 ─ 12/12/2003 拜五 05:1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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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 cara 於 10/17/2003 拜五 11:52:10 所貼: 我很贊成<身心障礙者不需要專用的「殘障」設施設備。建築師應該將創意放在如何使「身心障礙者」和「非身心障礙者」有「全面參與、機會均等」的空間設計上,而不是只一味地專注在「造型」、「意義」、和「意識型態」的玩弄。> 大家都有使用設施的權利.這也是最基本的.可是一直以來都被忽略.不然就是附加的.我们對這方面資訊也很少.
i appreciate for response. i believe that the more we care for our environment, the more accessible will around our surroundings. thank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