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軍事佔領到重建

德國

 德國是歐戰的發動者,也是戰敗者,故接受了聯盟國的軍事佔領。但主要聯盟國有三:美、英、蘇,實施了「分區佔領」。法國因為戰時被德國佔領,故經過一段時間才向美英分讓兩國的「雙區」而成為「三區」,使得德國的佔領變成「四區佔領」。後來由於冷戰開始,所以蘇聯與美英法呈現對峙的態勢。其中,三件事值得注意。

 一是即使東西德對峙,蘇聯與美英法在各自的佔領區中,仍舊執行制憲、公投憲法、普選國會等「戰時國際法」重建程序,故也證實了模型的有效性。但因為東西德的建國,不算是戰爭前的「原狀恢復」,所以,不能認為是「最終的處理」。

 另一是,兩德在同一年建國,也各自有憲法 (基本法) ,建國之後,可以進入國際社會,並在同一日進入聯合國。和日本的理由一樣,德國無法成為聯合國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

 最後是,配合冷戰結束,四強與兩德簽訂《德國最終處理條約》,成立統一的德國政府,恢復了德國的主權。經過漫長的 45 年,德國終於完成戰爭結束到「恢復戰前原狀」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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