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光鮮亮麗的進步大都會,因為公園的幾個擺設讓我們感到「無比羞恥」,台北市表明昭告國際人士,台北人是「沒修養的」、「沒水準的」、「沒希望的」,所以公眾設施可以忽略「人權」的。
為什麼我們看到政府非常努力的推動「無障礙環境」,而且年年花大筆經費用於排除現有障礙,結果卻常常看到行動不便的國民還是滿心報怨,到底為什麼讓人覺得老是做不好?
今舉個活鮮例子,期盼就此案例找出癥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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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擔心政府美意若造成市民誤會,誣指成為「製造障礙的元兇」,甚是可惜;於是上網寫信到馬市長信箱。
數天後,接到中山區公所的回函,很明顯的政府根本不認為此設施問題的嚴重性,於是主動去電說明。
令人深感遺憾,經建課課長很明確的表示:我的意見沒有錯,也很多人反應過,但他們不會去改善,要我自己去找里長。
本人今再度用心向政府建言,並說明為什麼「老是做不好」的癥結所在。衷心期盼各級相關主管機關推動無障礙環境的努力,不要弄錯方向。
把入口處團團圍住的那幾個水泥造型擺設 ──「車阻」,據說是防止機車進入。到底為什麼要這些阻擋物?公所說是市民要求做的,真是如此嗎?為什麼每次「不當建設」都推說是人民要求的,要不然就說是鄰里長或民意代表要求做的。難道政府沒有主見嗎?對錯不分嗎?
政府辛苦推動無障害環境好多年了,苦無進展,既然問題出在民意代表或鄰里長;那麼就該請他們接受相關講習較育,免得觀念停頓,成為政府的「絆腳石」。
公園是給人民用的,應以人的需求為主體,出入口應該是很「舒服」的進出才對;為何要我們「轉來轉去」的進出?況且輪椅使用者本身體力就不佳,甚至有的操控都有困難,衝上斜坡就已經極度辛苦,還要面臨閃避障礙物,這樣的「服務人民」對嗎?
我們很擔心法令的曲解。法令乃以最低需求標準制定的,就像賣衣服最小尺寸為 S 號;政府硬說是依相關法令「規定」施做的,所以合法,而不考慮能不能使用,又不接受使用者的建議研議改善,這種傲慢態度真是要不得。
偉大首都真是「大退步」。記得早期每個巷弄口都插有「讓」字的標示牌,不知何時開始全都給拔掉了,換成路面凸出物,眼見體弱的輪椅使用者賣命爬越,脊髓損傷者開電動輪椅被無情的跳動給蹂躪,舉步維艱的年長者發抖跨越,心裡直淌血。同樣道理,這樣的公園為了防止機車進入,如此擺道,難道機車都是不良市民?看不懂「請勿進入」四個字?
違規者就必須付出高昂的處罰代價 (如果無此處罰條例,趕快建立吧) ,有誰會故意把車停進去?這都可以用管理技術克服的。政府更應該拋棄本位 (中山區公所說,他們只能管公園內部) 如汽機車把入口堵住,交通單位 (不要說沒看見公園出入口) 就給予拖吊或重罰。只要幾個市民受到重罰,試問還有誰願意勇於灌溉國庫或市庫?台北市還有人不戴安全帽騎車嗎?
表面光鮮亮麗的進步大都會,因為公園的幾個擺設讓我們感到「無比羞恥」,台北市表明昭告國際人士,台北人是「沒修養的」、「沒水準的」、「沒希望的」,所以公眾設施可以忽略「人權」的。
來信內容: 馬市長,平安,
漂亮的朱昌公園,雖然四周都設有高水準的坡道,但卻都被刻意設計成“禁止”輪椅市民的進入,請問這樣對嗎?懇請即刻改善,謝。
林文華
受文機關:中山區公所
發文機關:中山區公所
發文日期:2003/11/5 上午 09:24:57
發文字號:92.11.05 北市中建字第 09233016000
處理情形:bunhoa 您好:
首先感謝您對市政建設的關心,朱昌公園出入口坡道為防止機車進入設計有阻車設施,並考量無障礙環境,該阻車設施寬度淨寬九十公分,係依據臺北市無障礙環境設計有關活動場所無障礙通道單向寬度相關規定設計,若仍造成輪椅進出不便,本所可配合改善。若仍有疑問請洽中山區公所經建課 25031369 分機 534 林群凱。
祝身心愉快闔家平安
臺北市中山區區長 葉傑生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