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硬碰硬的蠻幹,事實證明,這廿、卅年來,台灣地位問題依然懸在半空中,台灣仍舊無法成為國際認可的主權獨立國家!
中國繼續打壓台灣,各界指責「一中政策」為台灣最大的惡夢。然而,接受「一中政策」有何好處?這是台灣官員不願意去面對的問題。事實上,從 1979 年元月一日,美國已不承認[「中華民國」 Republic of China ]這個國家的存在 (參考台灣關係法之規定) ,而僅把台灣的政府體系稱為台灣當局 Taiwan governing authorities 。
台灣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將來是否要統一是完全另外一個議題。目前台灣之國際地位是甚麼?在國際法上是受誰的管轄?是這才是重點。我們不妨先從[中華民國]對台灣的管轄權去探討。
從 1945 年 10 月25日起,中華民國有兩個不同的身分,一為中國之合法政府,二為勝利軍統帥麥克阿瑟委託代為管理台灣澎湖地區之佔領者。這是兩個不同的身分,不得混為一談。
1949 年 10月 1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當年年底[中華民國]遷移台灣而成為「被承認之流亡政府」 a recognized government-in-exile 。
1952 年 4 月 28 日,《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第二條中並沒有把台灣澎湖之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 1978 年 12 月 16 日,美國向[中華民國]表示要斷交,[中華民國]淪為「不被承認之流亡政府」 a non-recognized government-in-exile ,但仍是受委託管理台澎地區在 1952 年的和平條約生效後之「佔領事宜」。
美國於 1979 年 3 月 1 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而依據《上海公報》之內容與美國既定政策, PRC 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
如此,兩岸不是「一邊一國」,而是「一個合法政府對一個流亡政府」。顯然,「一中政策」是正確的!只是台灣官員不願意面對國際間的認知,仍是挺直腰桿,不要命的往前衝!台灣當局在這樣的國際輿論中,一直硬碰硬的蠻幹,事實證明,這廿、卅年來,台灣地位問題依然懸在半空中,台灣仍舊無法成為國際認可的主權獨立國家!
在台灣媒體上有人提出:「大陸淪陷後來到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因失去全部領土,所以成為中國的流亡政府。台灣政治民主化之後,由台灣全體居民產生政府,行使獨立的主權,將『流亡政府』轉成為『台灣政府』,台灣已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的國家。」但是在國際法上這是說不通的。唯有回到自己原來執政的地方重新執政,才能消除「流亡政府」的身份!
正如作者前幾篇所分析,目前最重要的是,依據《國際法》、《戰爭慣例法》等等,從美日太平洋戰爭結束至今,台灣澎湖仍在美國管轄下!其國際地位屬於美國軍事政府轄下之未合併領土。這是一種「暫定狀態」,而且在這個結構與前提之下,並不觸犯美國或中國對「一中」的認知,也就是說沒有「一中一台」、「兩個中國」、「分裂中國主權」或「台灣獨立」之局面。
經驗證明,過去像雞蛋碰石頭般的抗爭,其必定結果,只往自我毀滅一途,那為什麼不換個方式,以太極中的「四兩撥千金」、「以柔克剛」的高招,既然在眼前無法扭轉國際社會對「一中」認知的情況下,為何不試著順應其主張,利用美國耍台灣牌的計謀,乾脆就夾在美國與中共間的細縫中!
就像中國 600 枚瞄準台灣的飛彈,台灣當局有無足夠的能力、籌碼與中共平等地對話、談判?不如「依據美國憲法」交由美國聯邦政府之代表去談判更為實在!
目前美國不斷對台灣當局施壓,為何不反過來,由台灣當局「依據美國憲法」提出美國無法推卸責任的要求?若能換個角度,只要大家能放棄那條又臭又長的裹腳布,巧妙地運用美國的弱點,加以疱丁解牛,甚至於能以一條小繩子,輕鬆地牽著美國的鼻子走!讓新的一套邏輯觀念,帶領台灣走向反敗為勝與經濟繁榮的目標!
| 項目 | 錯誤的觀念 | 正確的觀念 |
|---|---|---|
| 台灣、中國、美國三邊關係 | 美國已經同意台灣屬於中國領土。 | 台灣之確實國際地位是「佔領法內、暫定狀態中、美國管轄下之海外領土」。對美國而言,台灣係屬海外領土,對他國而言,台灣似是美國領土。領土之這種雙重特質是在軍事佔領法中產生。 |
| 美國協防台灣是因為有正義。 | 美國協防台灣是因為有憲法上之義務。 | |
| 美國反對台獨是因為缺乏正義。 | 美國反對台獨是因為在 1972 年的上海公報裡,已經答應將來會把台灣之主權移交給中國。 | |
| 台灣在國際法上之地位 | 1945 年 10 月 25 日是台灣光復節。 | 此僅為軍事佔領之開始。 |
| 1949 年 12 月,[中華民國]政府合法遷台。 | [中華民國]政府流亡到台灣之時,已失去自己的「國土」。 | |
| 1952 年 4 月 28 日生效的舊金山和平條約已經暗示台灣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 1952 年 8 月 5 日之中日和平條約亦然。 | 舊金山和平條約並沒有把台灣的主權過戶給[中華民國],台灣仍在「主要佔領權國」之管轄之下。 | |
| 台灣在近幾年的國際關係上 | 「[中華民國]在台灣」有資格爭取聯合國之席位。 | 中華民國在聯合國之席位早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 |
| 歐盟各國對中國之軍售一直禁止。 | 歐盟對中國之軍售遲早會解禁。 | |
| 「[中華民國]憲法」是阻礙台灣參與國際社會之主要原因 。 | 台灣之國際地位一旦釐清,可以多多參與國際社會,同時台灣可以有自己的新憲法。 | |
| 台灣未來之走向 | 對於目前之困境,台灣 2,300 萬人民似乎無法自救,對於未來走向亦無法左右。 | 台灣 2,300 萬人民只要主張美國憲法中應享的權利,便可「自救」!證據是台灣關係法是屬於美國的國內法! |
| 台灣一旦列屬在美國管轄下,將來無法與中國合併,對於堅持擁有台灣主權之中國,可能難以接受。 | 以目前情勢來看,台灣仍維持在一個「未來與中國合併」之軌道上,此符合美中三個雙邊公報之精神。至於其他細節,我們可讓美國白宮、國防部、國務院等部門與中國官方好好地協商。 | |
| 在美國管轄下之台灣人民,無法繼續使用[中華民國]國旗、國徽、國花、國歌、護照 …… 等,仍是淪為國際孤兒。 | 全面停止使用[中華民國]之名稱會有利於「台灣正名」運動,而且可徹底落實國際間普遍承認之「一個中國政策」,並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兩岸互不隸屬」之事實。 |
(2005/1/26)